【重要】勞基法新修,派遣公司應和勞工簽不定期契約,違者最高罰30萬!

總統府於108年5月15日公告增訂並修正勞動基準法條文,已於108/5/17實施。
其中第九條修正規定:派遣公司應和派遣勞工簽訂「不定期契約」,違者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。

什麼是不定期契約?
勞基法規定:「有繼續性的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」。因此,不定期契約是「沒有期限」的勞動契約,除非員工自己請辭,老闆不能任意解僱。

請從事人力派遣企業在面試、招募時務必遵守上述規定,避免受罰!
也提醒所有求職民眾留意此法規,以維護個人工作權益。

詳細新增修訂內容可點此查看。

本公告由 518熊班 2019-05-16 15:45:37 發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