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】星座、血型增列為就業歧視類型,違者可處30萬-150萬元罰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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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新增禁止就業歧視類型:「星座」、「血型」,已於107/11/30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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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您,刊登職缺或面試時,不得以違反上述項目或給予歧視,違者可處30萬-150萬元罰鍰!

本公告由 518熊班 2018-12-13 13:54:25 發佈